尊敬的納稅戶:
現將2019年度下半年濟南市長清區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代收依據
?。ㄒ唬┥綎|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2〕172號)。
?。ǘ┥綎|省總工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修訂印發《山東省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會〔2018〕23號)。
?。ㄈ鲜锌偣?、濟南市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知》(濟工〔2013〕8號)。
二、代收范圍
濟南市長清區行政區域內在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登記的私營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三、代收比例
?。ㄒ唬┙⒐M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部分通過稅務部門繳納至濟南市長清區總工會,60%部分由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劃撥至本單位工會賬戶。
?。ǘ┪唇⒐M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通過稅務部門向濟南市長清區總工會全額繳納建會籌備金。待建立工會組織后,濟南市長清區總工會將按有關規定返還。
四、代收方式
?。ㄒ唬├U納期限:8月份繳納本年度7-12月份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其工資總額參照本單位2019年度1-6月份實現的數據計算,并于8月31日前申報繳納。
?。ǘ├U納方式:采用上門繳納或網上繳納方式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1)采用上門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應當于繳納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2)采用網上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應當于繳納期限內,通過稅務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并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自動從繳費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扣款后繳入人民銀行國庫。
五、代收經費的緩繳審批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減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費單位確因經營困難、連續3個月以上發不出工資的,可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向區總工會申請緩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區總工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批復,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撤銷、關閉和破產的單位,必須由繳費單位工會提出書面報告,并附有撤銷、關閉和破產清算的文件及相關復印件,報上級工會核銷。
六、處罰規定
未繳或少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經催報催繳無效的,由地方工會依據《工會法》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咨詢電話:濟南市長清區總工會 87221939 87229059
濟南市長清區總工會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長清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經濟開發區稅務局
2019年7月29日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